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健项目广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保健项目广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营养比较丰富,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是食品的一种,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内容,并且应该在广告中明确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
保健食品有别于"保健品"。社会上通行的保健品一词,概念很笼统,范围也很广,其实与健康相关的产品都可以归属于保健品,保健食品应该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
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保健食品广告需要获得批文才能进行宣传。批文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用于确认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宣传需要批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宣传;涉及特殊人群(如孕妇、婴幼儿)的宣传;涉及药物成分或药理作用的宣传等。
获得批文可以确保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须到省级药监部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件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技术审查时限说明:文字、声音广告技术审查时间20日,电视广告技术审查时间60日(含企业补正资料时间:文字、声音广告不得超过10天,电视广告不得超过50天),逾期将作不再接收补正材料处理。
保健食品的广告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明示商品品牌的,因为保健食品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如果保健食品的广告中出现了商品品牌,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品***有特殊的功效或效果,从而导致消费者过度依赖该品牌,甚至产生盲目消费的行为。
因此,保健食品的广告应当突出产品的通用性、适宜人群和保健功能,而不是突出特定的品牌。
耳鸣这种病很难调治,病因很复杂,治疗很棘手!西医的方式是手术,再严重些戴助听器,是***手段,广告里宣传,有很少的一部分管用,大都是效果不好,最好去医院做个详细的检查,辨证调理
如果是感音神经性的耳聋,是无法治愈的,只能依靠助听器或人工耳蜗进行听力补偿,千万不要相信广告上说的,花冤枉钱,你最好去医院或者听力中心做个检查,看看聋到什么程度了,如果还有残余听力是可以戴助听器的。
耳鸣是临床各科的常见症状,有时竟是首发症状。许多人深受耳鸣的困扰,影响听力、睡眠。长期耳鸣,还可使人产生情绪和心理上的变化。
网上治耳鸣的广告特别多,大家觉得管不管用呢?
建议不要一味听信广告,去医院耳鼻喉科看看比较好。耳鸣目前医学上是没有办法根治的,网上的药无论是生产资质还是药效上都没有保障,建议不要相信网上的治疗耳鸣的药。耳鸣持续可以先治疗,平时生活注意保持良好的情绪和充足的睡眠。
耳鸣目前的治疗方法主要以药物治疗,掩蔽治疗,高压氧治疗和心理学治疗为主。
药物治疗就是利用药物缓解耳鸣,但无法消除,掩蔽治疗就是我们所谓的产生一种与耳鸣相同频率的掩蔽信号,这点助听器就是可以做到的,高压氧治疗呢是提高血液中的含氧量,改善听觉感受器的缺氧损害,促使耳蜗与听神经的功能恢复,还有就是心理学治疗,主要就是通过沟通让他们对耳鸣有一定的改善。
一定要重视自身调节,避免噪音、避免生气激动、避免过度劳累,可常常按摩耳部减轻症状,如果吃药后减轻不明显,一定及时去正规医院耳鼻喉科就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健项目广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健项目广告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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