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加重犯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法律分析:结果加重犯有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罪(致人重伤、死亡),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死亡)等等。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分析】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情形是,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因为拘禁的方法不当,如捆绑过紧或是关押、照顾不周,过失造成被拘禁人重伤、死亡的结果。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严重后果会处十年以上***、***或者***。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或者***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处 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
有些破坏行为,使交通工具门窗破碎,车身表现凹陷,油漆剥落,从表面看,遍体鳞伤,但其机体性能完好,不影响安全运行,因而不 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
劫持火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火车,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客体要件。
1、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2、破坏交通设施罪 是结果加重犯。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 。
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严重后果会处十年以上***、***或者***。
1、法律分析:破坏铁路封闭网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
2、破坏铁路封闭网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违法行为如下: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破坏铁路封闭网。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
4、破坏铁路建设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主观:刑法中结果加重犯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致人重伤的、死亡等。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
刑法规定的结果加重犯有故意伤害罪(人重伤、死亡),***罪(致人重伤、死亡)。法定刑升格和结果加重犯的区别如下:定义方式不同。
结果加重犯通常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即是法定的。
法律分析: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
见,而又未预见的。结果加重犯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由 于犯罪结果加重,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如刑法第143 条第2款对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和致人死亡的处罚,就 是这种情况。
法律分析:结果加重犯有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罪(致人重伤、死亡),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死亡)等等。
法律分析: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一般来说受害者重伤甚至死亡、故意实施破坏交通工具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等的情形都属于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在审理这些刑事犯罪案件期间,一般会先要求专业机构鉴定一下受害者的具体伤情。
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加重犯吗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刑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932.myuym.com/post/20850.html